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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采用金融手段资助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学生发放的由国家财政贴息,用于借款学生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所需要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办理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咨询热线:95593)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或地方银行。

3、申请条件:考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且满足家庭经济困难条件。

4、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贷款额度可按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5、首次贷款: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可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申请表。然后需携带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及申请表、认定表等材料和共同借款人(生源地)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办理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教育部及各地方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一览表如下:

部门/地区

电话号码

开通起止日期

每日开通时间

教育部

010-66097980

010-66096590

715-918

800-2000

北京

010-83551285

715-918

800-2000

天津

022-83215316

715-918(工作日)

900-1630

河北

0311-66005730

715-918(工作日)

830-1150

1430-1730

山西

0351-4066697

715-918(工作日)

830-1130

1500-1730

内蒙古

0471-2856204

0471-2856205

715-918

800-2000

辽宁

024-86891878

715-918

830-1630

吉林

0431-88905722

0431-88905720

715-918

830-1630

黑龙江

0451-53620030

0451-53665742

715-918(工作日)

830-1700

上海

021-64829191

715-918(工作日)

930-1500

江苏

025-83335380

025-83335565

025-83335160

715-918(工作日)

830-1200

1500-1800

浙江

0571-88008845

0571-88008626

全年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安徽

0551-62831830

715-918

800-1200

1430-1730

福建

400-0096095

全年工作日

900-1800

江西

0791-86756202

0791-86756203

0791-86756305

715-918(工作日)

900-1700

山东

0531-81916664

715-918(工作日)

900-1700

河南

0371-55078999

715-918

800-2000

湖北

027-87328025

715-918(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湖南

0731-84891502

715-918(工作日)

800-1200

1500-1800

广东

020-37629503

020-37626460

715-918

800-2000

广西

0771-5815566

0771-5815224

715-918(工作日)

800-1200

1500-1800

海南

0898-66529459

0898-36666210

全年工作日

840-1200

1500-1740

重庆

023-63611058

715-830

900-1200

1400-1800

四川

028-86118766

715-918(工作日)

830-1200

1400-1800

贵州

0851-12345

全年

24小时

云南

0871-65176919

0871-65155013

715-918(工作日)

800-1200

1400-1800

西藏

0891-6599613

0891-6599617

715-918(工作日)

930-1230

1530-1830

陕西

029-88668887

029-88668914

715-918

800-1800

甘肃

0931-8472956

715-918

800-2000

青海

0971-6513832

715-918

830-1800

宁夏

0951-5559231

715-918

0830-1830

新疆

0991-7606276

715-930(工作日)

1000-1900

深圳

0755-82386753

715-918(工作日)

900-1200

1400-1800

青岛

0532-81703655

715-918(工作日)

830-1140

1330-1700

厦门

0592-2577785

715-918

800-2000

宁波

0574-88116977

全年工作日

900-1200

1400-1630

大连

0411-84603212

715-918

800-2000

   6、通过地方银行贷款,报到时将需要盖章的“回执单”交到“绿色通道”办理处盖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入学后统一组织上交“受理证明”。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学生通过学校学生工作处向经办银行(中国银行)申请办理,来自未开办生源地贷款省市的我校学生可在入学后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成年人须由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申请材料

  (1)本人学生证或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2)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3)经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申请流程

  (1)入学报到后向所在学院提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2)学院审批登记后通过手机下载并打开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

  (3)已开通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的学生,点击“贷款”后选择“国家助学贷款”、“中行手机银行用户”登录后开始申请;

  (4)尚未开通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的学生,点击右上角“自助注册”,完成开立中国银行二类账户并注册手机银行,登录后开始申请;

  (5)请在列表中准确选择就读高校信息并填写贷款申请资料。还款账户可在本人名下符合要求的个人账户中下拉选择;

  (6)拍照上传所需身份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经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后点击“提交高校审核”完成申请。申请后可查看批准进度;

  (7)提交贷款申请后,将由银行先审批,学生在入学报到前可查询获知申请。申请后可查看审批进度。

   4、还款期限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按本科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主要包括赴基层单位就业和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两类。

我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

我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