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采用金融手段资助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学生发放的由国家财政贴息,用于借款学生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所需要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办理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咨询热线:95593)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或地方银行。
3、申请条件:考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且满足家庭经济困难条件。
4、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贷款额度可按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5、首次贷款: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可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申请表。然后需携带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及申请表、认定表等材料和共同借款人(生源地)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办理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教育部及各地方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一览表如下:
部门/地区 |
电话号码 |
开通起止日期 |
每日开通时间 |
教育部 |
010-66097980 010-66096590 |
7月15日-9月18日 |
8:00-20:00 |
北京 |
010-83551285 |
7月15日-9月18日 |
8:00-20:00 |
天津 |
022-83215316 |
7月15日-9月18日(工作日) |
9:00-16:30 |
河北 |
0311-66005730 |
7月15日-9月18日(工作日) |
8:30-11:50 14:30-17:30 |
山西 |
0351-4066697 |
7月15日-9月18日(工作日) |
8:30-11:30 15:00-17:30 |
内蒙古 |
0471-2856204 0471-2856205 |
7月15日-9月18日 |
8:00-20:00 |
辽宁 |
024-86891878 |
7月15日-9月18日 |
8:30-16:30 |
吉林 |
0431-88905722 0431-88905720 |
7月15日-9月18日 |
8:30-16:30 |
黑龙江 |
0451-53620030 0451-53665742 |
7月15日-9月18日(工作日) |
8:30-17:00 |
上海 |
021-64829191 |
7月15日-9月18日(工作日) |
9:30-15:00 |
江苏 |
025-83335380 025-83335565 025-83335160 |
7月15日-9月18日(工作日) |
8:30-12:00 15:00-18:00 |
浙江 |
0571-88008845 0571-88008626 |
全年工作日 |
8:30-12:00 14:00-17:30 |
安徽 |
0551-62831830 |
7月15日-9月18日 |
8:00-12:00 14:30-17:30 |
福建 |
400-0096095 |
全年工作日 |
9:00-18:00 |
江西 |
0791-86756202 0791-86756203 0791-86756305 |
7月15日-9月18日(工作日) |
9:00-17:00 |
山东 |
0531-81916664 |
7月15日-9月18日(工作日) |
9:00-17:00 |
河南 |
0371-55078999 |
7月15日-9月18日 |
8:00-20:00 |
湖北 |
027-87328025 |
7月15日-9月18日(工作日) |
8:30-12:00 14:00-17:30 |
湖南 |
0731-84891502 |
7月15日-9月18日(工作日) |
8:00-12:00 15:00-18:00 |
广东 |
020-37629503 020-37626460 |
7月15日-9月18日 |
8:00-20:00 |
广西 |
0771-5815566 0771-5815224 |
7月15日-9月18日(工作日) |
8:00-12:00 15:00-18:00 |
海南 |
0898-66529459 0898-36666210 |
全年工作日 |
8:40-12:00 15:00-17:40 |
重庆 |
023-63611058 |
7月15日-8月30日 |
9:00-12:00 14:00-18:00 |
四川 |
028-86118766 |
7月15日-9月18日(工作日) |
8:30-12:00 14:00-18:00 |
贵州 |
0851-12345 |
全年 |
24小时 |
云南 |
0871-65176919 0871-65155013 |
7月15日-9月18日(工作日) |
8:00-12:00 14:00-18:00 |
西藏 |
0891-6599613 0891-6599617 |
7月15日-9月18日(工作日) |
9:30-12:30 15:30-18:30 |
陕西 |
029-88668887 029-88668914 |
7月15日-9月18日 |
8:00-18:00 |
甘肃 |
0931-8472956 |
7月15日-9月18日 |
8:00-20:00 |
青海 |
0971-6513832 |
7月15日-9月18日 |
830-18:00 |
宁夏 |
0951-5559231 |
7月15日-9月18日 |
08:30-18:30 |
新疆 |
0991-7606276 |
7月15日-9月30日(工作日) |
10:00-19:00 |
深圳 |
0755-82386753 |
7月15日-9月18日(工作日) |
9:00-12:00 14:00-18:00 |
青岛 |
0532-81703655 |
7月15日-9月18日(工作日) |
8:30-11:40 13:30-17:00 |
厦门 |
0592-2577785 |
7月15日-9月18日 |
8:00-20:00 |
宁波 |
0574-88116977 |
全年工作日 |
9:00-12:00 14:00-16:30 |
大连 |
0411-84603212 |
7月15日-9月18日 |
8:00-20:00 |
6、通过地方银行贷款,报到时将需要盖章的“回执单”交到“绿色通道”办理处盖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入学后统一组织上交“受理证明”。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学生通过学校学生工作处向经办银行(中国银行)申请办理,来自未开办生源地贷款省市的我校学生可在入学后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成年人须由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申请材料
(1)本人学生证或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2)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3)经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申请流程
(1)入学报到后向所在学院提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2)学院审批登记后通过手机下载并打开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
(3)已开通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的学生,点击“贷款”后选择“国家助学贷款”、“中行手机银行用户”登录后开始申请;
(4)尚未开通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的学生,点击右上角“自助注册”,完成开立中国银行二类账户并注册手机银行,登录后开始申请;
(5)请在列表中准确选择就读高校信息并填写贷款申请资料。还款账户可在本人名下符合要求的个人账户中下拉选择;
(6)拍照上传所需身份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经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后点击“提交高校审核”完成申请。申请后可查看批准进度;
(7)提交贷款申请后,将由银行先审批,学生在入学报到前可查询获知申请。申请后可查看审批进度。
4、还款期限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按本科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主要包括赴基层单位就业和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两类。
我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
我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